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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机构名称:广州利社教育    日期:2009 - 03 - 02    查看次数: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一线生产实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配合我市各施工企业做好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我培训中心将面向施工企业举办“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班”,现就有关办班事宜分别通知如下:
    第一、培训与鉴定的目的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他们在工地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另根据有关规定,建筑行业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相应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上岗,因此该班亦是为了配合各施工企业做好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而举办。
    第二、培训与鉴定的工种、等级
    1、初、中、高级瓦工;     
    2、初、中、高级油漆工;
    3、初、中、高级木工;     
    4、初、中、高级钢筋工;
    5、初、中、高级混凝土工;   
    6、初、中、高级架子工;
    7、初、中、高级抹灰工;    
    8、初、中、高级防水工。 

    第三、申请培训与鉴定等级的条件
    按“广东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照执行(详见附件)。
    第四、培训与鉴定方式
   (一)、培训方式与时间
    1、各大工种的初级工:根据一线生产操作人员长期在工地从事生产劳动、初级工要求较低等特点,对具备上课条件、单个工种送培30人以上的施工企业,由培训中心派教师到企业对学员集中培训,再进行鉴定站内或现场鉴定;不具备上课条件、单个工种送培不足30人的施工企业, 在我培训中心集中培训后,再进行鉴定站内或现场鉴定。
    2、各大工种的中、高级工: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有关文件精神,先集中培训,集中理论考试,再到鉴定站或学员的生产现场实施技能考核。 
   (二)、鉴定考核时间:理论考试半天,技能操作考核半天。 
 
    第六、鉴定待遇
    学员经鉴定考核合格,由我培训中心统一向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社会劳动保障厅申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的凭证。
    贵单位若送人参加该班的学习,请到我培训中心有关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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